武环发﹝2017﹞4号
关于补充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的通知
各相关工业企业:
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、秉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《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管理的通知》湘环函〔2017〕212号文件要求和邵阳市环境保护局工作安排,我局对符合条件因未申报而没分配核定初始排污权的单位,开展补充分配核定;对原已分配初始排污权的单位进行补充调整排污权指标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资格要求
2015年1月1日之前审批或备案且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的现有工业企业。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、淘汰和限制类企业;政府下文关闭和已倒闭的企业;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烧制建筑用砖厂不予以初始分配。
二、工业企业需提供的资料
1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
2、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复印件
3、产能变化相关证明材料(申请调整的工业企业需提供)
4、企业满负荷生产时最大废水、废气外排量的相关证明材料
5、《湖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表》
6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的申请报告(文件)
7、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、合法性承诺书
8、2016年度排污费缴费凭证和排污申报登记资料复印件(或向经信部门报备的停产报告)
三、企业申报时间
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10日,申报资料送武冈市环保局4楼污染源管理股。逾期不申报,我局视为企业自行放弃分配初始排污权。
四、工作流程
1、企业申报
2、武冈市环保局初审
3、邵阳市环保局核定
4、向企业反馈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结果。如有企业异议,可申请邵阳市环保局或省环保厅复核。
5、公示。邵阳市环保局网站公示。
联系电话:0739-4251721 联系人:段祥峰 管选文
武冈市环境保护局
2017年6月28日
苏琼自任职抢修班以来,负责武冈城区
11年来,戴顺成累计出班3000余
张志刚,武冈龙溪人,担任云峰水泥有